一、总体情况
依法推进并按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2020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县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结合审批工作实际,借助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12345便民服务平台、各大主流新闻媒体、墙体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审批工作相关信息,大力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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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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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39 |
1488 |
332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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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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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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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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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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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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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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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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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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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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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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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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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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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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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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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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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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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无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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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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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无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无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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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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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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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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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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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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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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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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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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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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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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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格式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个别涉及业务条线的栏目,因业务性质导致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双微”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