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已于2021年8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办法》实施的重要配套举措,“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信用管理平台”在全国所有地区全面上线。为了管好、用好、发挥好平台有效作用,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请有意参与预算绩效评价有关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注册管理平台。《办法》和《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附件:1.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pdf
2. 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 第三方机构用户操作手册.pdf
镇安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