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辅助浏览

镇安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公告

(第1号)

按照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镇安实际,现将全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发放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工作阶段划分

1.准备阶段: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根据上级安排,升级调试系统设备,完成工作试点,组织业务培训,明确有关事项,组织开展工作。

2.实施阶段:自2022年2月16日开始,分批次、分阶段为全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办理优待证,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

三、申领方式及地点

1.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镇(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对于年龄超过80岁、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便到现场的申请人,本人及家属可联系就近的镇(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或委托代办。

3.各镇(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将错峰安排各村(社区)分批办理,请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关注本镇(办)通知公告,合理安排时间,有序前往所在镇(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优待证申领,避免申领人员扎堆。

4.此次优待证申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只有镇级服务端口有受理权限,县级服务端口没有受理权限,所以请勿到县服务中心提交申领优待证相关材料,避免跑冤枉路。镇(办)均设有退役军人服务窗口,负责本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员的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经镇(办)服务站逐级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验后,方可制证发放。

四、申领时准备资料要求

1.申请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照片中没有明显商标信息,经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

2.身份证、户口本、入伍通知书或入伍登记表、退伍证(若退伍证丢失,需带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件、离退休证,以上均为原件。

3.残疾军人需提供残疾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以上均为原件。

五、工作说明

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符合法律、纪检、金融、个人信用等有关规定。请关注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商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镇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以便及时掌握了解相关信息。

镇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月12日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