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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激励乡党回乡投资十五条措施

一、在县招商服务中心设立镇安籍企业家回乡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将回乡创业的重点项目和企业,列入营商环境重点监测范围,实行挂牌推进和全程跟踪服务。

二、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回乡创业”专门窗口,为回乡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政策咨询、手续帮办代办等服务。

三、对纳入省市县的重点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优先支持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争取,集中办理前期手续。对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支持。

四、对在镇安县登记设立的劳动密集型、技术创新型且用工人数在50人以上、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自正式投产并依法纳税之日起3年内,按企业对县级财政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发展补助资金支持。

五、支持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全产业链项目或能够强链补链延链的产业类项目,租赁镇安县域工业集中区内的标准化厂房或社区工厂的企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免收厂房租赁费。对用工数量大、财税贡献大的优秀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延长至5年。总投资3亿元以上、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前3年租赁费全免,第4年至第6年租赁费减半收取。减免的租金按照先收取后返还的办法执行,经考核后按年度兑现。

六、对吸纳5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16-60周岁)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按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凡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推行一个签约项目、一名县级领导负责、一个服务机构包抓、一个责任部门推进、一个配合单位落实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对年度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为县级重点企业并予以重点保护。

八、每年召开镇安乡党回乡发展大会,根据投资额度、缴纳税金、创造就业等方面的贡献,评选表彰一批乡党企业家代表,设立回乡创业金奖、银奖、情怀奖,每名获奖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九、优先安排回乡投资企业家参加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早餐会”,由县政府领导和企业面对面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对回乡投资企业家的子女在接受学前和义务教育、就医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享受优先保障待遇。

十一、在编撰镇安年鉴、县志及镇安阶段性、行业性成就书籍时,筛选收录镇安乡党回乡投资发展典型代表和他们的优秀事迹,在“镇安党建”“镇安融媒”“镇安招商”开通专栏,宣传镇安籍返乡企业家投资创业先进典型。

十二、对回乡捐建道路、桥梁、公园等公益性基础设施或民生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优先推荐进入商洛企业文化公园、企业品牌形象展示区展示。

十三、邀请回乡投资贡献突出的镇安籍企业家列席县两会,出席县级承办、举办的重大赛事或节会活动,并给予贵宾礼遇。

十四、在评选“感动商洛人物”、“镇安好人”、“县级道德模范”、“县级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时,优先推荐社会贡献突出、家乡情怀浓厚、思想品德优秀的回乡投资乡党。

十五、对回乡投资的镇安籍企业家发放《镇安县旅游护照》,免费游览全县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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