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辅助浏览

县环境局成功办理一起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2年6月1日,镇安县茅坪回族镇景峰村夏某某开挖采石改变林地用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会议成功召开并签署赔偿协议,这是镇安县2022年办理的第一起涉林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今年3月,县环境局联合县林业局在案件排查中发现一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显示镇安县茅坪回族镇景峰村夏某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开挖林地采石改变林地用途,其行为造成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等规定,夏某某应进行生态损害赔偿,镇安县环境分局依法向其送达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
       6月1日,县环境局组织县林业局、茅坪回族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夏某某本人再次深入案件现场,对前期已开展的生态恢复情况进行勘察,随后在峰景村委会现场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议。会上,办案人员介绍了该案案由、损害事实、赔偿依据、赔偿责任及履行方式等情况,县林业局出示了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赔偿义务人陈述了相关意见,通过大约一个小时的磋商,就该案生态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焦点问题基本达成一致,并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将采取植被恢复方式进行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中央确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21年以来,县环境局始终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环保理念,不断加强线索收集和部门配合,已办理4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下一步,县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及信息沟通,强化生态损害赔偿机制的有效运用,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全力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返回首页 返回列表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