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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安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永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制定职业病防治重大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全县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按照《商洛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商卫发〔202234)精神,县卫健局等15部门联合制定了《镇安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镇安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镇安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2.镇安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镇安县卫生健康局                中共镇安县委宣传部

镇安县发展改革局              镇安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镇安县民政局                    镇安县财政局

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

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安县应急管理局

镇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镇安县医疗保障局                   镇安县总工会  镇安县经贸局

                   2022810

 

镇安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商洛2030”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统筹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镇安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制定加强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一)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科教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市应急局、县国资委、县市监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等15个部门组成,县卫健局为牵头部门。

县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1)。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健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卫健局副局长兼任,成员为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名单2)。

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卫健局职业健康股承担,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各项准备工作,调查了解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通报,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卫健局要牵头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配合指导卫健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三)县发改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诊疗救治康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县科教局负责统筹指导教职工职业健康教育,开展教职工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负责加强职业病防治科研工作,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县级科技计划。

(五)县经贸局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六)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按规定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八)县人社局负责制定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涉核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十)县住建局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问题,指导、管理和规范建筑活动中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县应急局负责协同卫健部门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县委、县政府对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考核指标体系,协同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十二)县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县市监局支持配合卫健局等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

(十四)县医保局负责指导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实施综合保障。

(十五)县总工会依法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成员列席。主要通报有关重大事项、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部署有关重点工作。全体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县政府。

2.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有关成员或有关办公室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县政府。

(二)信息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及时将本单位涉及职业病防治的动态、主要活动、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对职业病防治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其他有关重要信息等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三)联合督查机制。对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以及媒体或其他渠道反映的社会影响较大职业病防治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撰写督查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镇(街道)落实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业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积极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重大问题和决策建议,应当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县政府。遇到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县政府决定。

(四)印发联席会议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等,由县卫健局代章。

名单:1.镇安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镇安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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