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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公告

遗失编号:2022第14号

权利人卢辅林,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原永乐镇花甲村三组)花甲村一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林权证号:镇林证字(2012)第53017号、镇林证字(2012)第53018号。

权利人何乐元,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月河镇(原东川镇郑家庄村一组)川河村十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林权证号:镇林证字(2012)第4620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5户林权证作废,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电话:0914-5322885

特此公告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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