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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2-2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初步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电话:0914-5322885

附件:首次登记公示名单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27日

首次登记公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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