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市级拨付及收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镇财办农专〔2023〕6)精神,现将补助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3日)。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12317,0914-5333095。
资金来源:财政衔接资金219.53万元(其中中央119.53万元、互助资金100万元),其中农村公益岗位176.43万元、交通补助43.1万元。
资金用途:用于农村公益岗位人员工资、省外务工交通补助。
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12月30日
实施单位:15个镇(办)
主管单位: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 任 人: 孙 斌
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