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31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迎宾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14-532288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建华 |
宅基地使有权/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河社区二组 |
宗地:167.07 房屋:103.54 |
住宅 |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