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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1-31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迎宾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14-5322885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张建华

宅基地使有权/房屋所有权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河社区二组

宗地:167.07

房屋:103.54

住宅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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