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辅助浏览

中共镇安县委办公室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镇办发〔2021〕8号

各镇党委、政府,永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有关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的具体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镇安县委办公室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的具体措施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特困供养人员监管、监护、照护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17号)、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0〕80号)、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南>的通知》(陕民发〔2021〕52号)、《商洛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细则》(商民发〔20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具体措施。

一、全面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组织开展城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逐户逐人详细了解他们的基本生活情况,征求集中供养意愿,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特困供养人员,应当征求其监护人、亲友或照料服务人的意见,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住房不安全、照料服务落不实的特困供养人员,必须全部纳入集中供养(有精神病、传染病患者除外),实现应收尽收,确保不漏一人。由各镇(办)负责组织动员集中入住,各敬老院做好配合,确保今年9月底前各敬老院空闲床位利用率达到60%,今年12月底前达到80%,2022年6月达到100%。

二、切实做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一)照料服务内容

1.每日定期清扫房间、整理院民个人物品及生活用品、清洗消毒卫浴设备,保持居室整洁、地面干燥、无异味。

2.定期对走廊、功能活动区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公共服务区域整洁卫生、无异味。

3.指导、协助院民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

4.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及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提供膳食,食谱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向院民公布并存档。

5.做好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每日处理,餐(饮)具、厨房和就餐区卫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每周至少检查1次老年人房间有无过期食品,提醒老年人处理过期腐烂的食品 ,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7.定期为院民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 。生病在敬老院期间要有专人照料,遵照医嘱及时提醒或帮助特困人员按时服药;住院期间,要安排专人陪同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等。

8.坚持每日巡查房间,观察院民的身心状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二)具体要求

1.坚持规范化管理。各敬老院应根据《镇安县敬老院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试行)》(镇民发〔2015〕16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促进敬老院管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2.坚持“一日两查”制度。坚持每天早上7点、晚上9点查房,对全护理人员,每1小时查房一次,并指派专人护理。对半护理人员帮助其整理居室和个人卫生,送饭打水。对请假外出未按时回归人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院长报告。对查房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及时处理,较大问题向院长报告,并妥善处置。

3.坚持开展“四个一”活动。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护理知识培训、一次安全知识应知应会培训、一次消防演练,确保敬老院绝对安全不出任何问题。

4.建立“医养融合”服务机制。各敬老院与邻近医疗机构要建立“结对子”关系,定期对院民进行体检,挂靠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要随叫随到,不断改进和优化医疗、健康服务。要配备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为特困人员提供简单、有针对性的康复指导。

5.积极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根据供养老人性格特点和兴趣爱好,经常组织开展娱乐活动,丰富特困供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持续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一)照料服务内容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所和设施应当安全、整洁、通风。室内配置必备生活用品。

2.衣物和床上用品按照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需要配备。冬季一般需配备“两铺两盖”等防寒保暖床上用品。

3.及时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个人卫生和生活环境清理,做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干净、卫生,衣物、被褥、床单、枕巾无污损,起居环境整洁、无异味。

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患病应及时送医。生病在家期间要有专人照料,遵照医嘱及时提醒或帮助特困人员按时服药;住院期间,要有专人陪同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等。

(二)具体要求

1.评估照护类别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按照特困人员是否具备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类别。

2.确定照料服务人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在充分尊重特困供养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照料服务人。对特困供养人员较集中的小安置点,由镇(办)村(居)就近安排专人,或者安排公益性岗位做好照料服务工作。

3.签订照护协议

供养特困人员本人、照料护理人、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四方协议,明确照料服务人的权利以及违约责任、费用支付方式、协议期限等内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期满按有关规定续签。

4.履行照护协议

照料服务人要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照护责任。同时,全面推行照料服务卡上墙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监督。

5.镇(村)定期探访

定期探访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探访工作至少每月上门巡访或电话询访1次,探访过程须认真填写《镇安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定期探访记录》(附件3)。对探访发现的问题和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及时与照料服务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改进;发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告县民政局复核评估。

6.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日常考核和第三方评价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在每月一次的定期探访中一并组织实施。评价结果分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良好和合格按标准发给照料护理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发给照料护理费,仍不合格的全额扣减其当月照料护理费;连续2次考核为不合格的更换照料服务人。第三方评估由县民政局负责,聘请第三方机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第三方评估结果既作为照料护理补贴发放的依据,同时也作为县政府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特困供养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7.照料服务费发放

县民政局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将照料护理费汇入照料服务人“一卡通”账户或者承担照料服务职责机构的专门账户。

四、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规范照料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政策;负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监督指导。

县人社局:负责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小集中安置点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资金管理和发放。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负责辖区敬老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集中供养率;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供养特困人员丧葬事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村(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相关工作;在无法确定照料服务人时,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受镇(办)人民政府委托办理供养特困人员丧葬事宜。

照料服务人: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负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照料、生病护理以及需求转介,做好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全部服务工作。各敬老院负责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服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责任。县民政局负责县中心敬老院的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办)负责辖区内的区域敬老院、镇敬老院的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积极争取资金,逐年逐步对敬老院基本生活设施、消防设施、集中供暖设施、护理康复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等进行完善更新,对陈旧设备进行改造维护。同时进行洁化、绿化、亮化、美化改造,为老人们提供一个安全、整洁、舒心的生活环境。

(三)各方协作支持,提升照护质量。县人社局要开发一定数量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做好小集中安置点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县住建局要保障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安全住房;医疗保障局要及时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的全额救助;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镇(办)村(居)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厕所、牲畜圈舍等进行改造,综合整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住环境出现的“脏、乱、差”问题;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要定期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只领钱、不尽责”的现象进行严肃查处,除追回相应资金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