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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公告


权利人李长会,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青铜关镇前湾村七组(原柏胜村二组)林权证书丢失,林权证号为镇林证字(2011)第39107号。

权利人明安定,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云盖寺镇黑窑沟村五组林权证遗失,林权证号为镇林证字(2011)第30413号。

权利人张开均,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大坪镇小河子村一组林权证遗失,林权证号为镇林证字(2011)第1112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电话:0914-5322885

特此声明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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