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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

镇法委发〔2022〕3号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一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市委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县十九次党代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题,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践行法治为民,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持续推进法治镇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为建设“一厅四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建立落实县、镇(办)两级党(工)委和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校重点课程,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全覆盖培训。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2.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宣讲,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综合运用传统方式和新型融媒体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二、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

3.推进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制度化。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加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3个专项协调小组的工作。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党(工)委、党组督查、巡察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府)督查办公室,各镇(办)

4.全面推进宪法法律实施。举办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落实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公示审议意见,强化衔接配合,提高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县司法局

5.推动法治建设“两规划两方案”的落实。将落实“十四五”时期法治镇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方案,作为推进全县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各级各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措施,确保法治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6.加强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加强县、镇(办)党(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按要求配足工作力量,实现高效规范运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各镇(办)

7.强化法治建设考核督查。深入开展党(工)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推进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全覆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晋升、调整职务职级的重要依据。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法治督察员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各镇(办)

三、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8.为全县中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从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环节入手,为建设“一厅四地”、稳住经济大盘、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9.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强化契约精神,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和新业态用工法治保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镇(办)

10.加强产权保护工作。落实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机制。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四、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水平

11.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力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参与审核的机制,提高法治审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县司法局,各镇(办)

五、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2.推进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双驱工程”,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和法治督察工作,持续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工程和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程,开展镇(办)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工程试点,全面实施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工程,一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推动工程。运用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管理平台,补齐信息化建设短板,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13.持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申报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和项目,加强对已命名示范单位(项目)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效果。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14.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动政府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针对合法性审查发现问题,健全落实程序制度,强化刚性约束。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15.依法规范履行政府职能。修订完善县级部门权责清单,做好动态管理,推动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设。认真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委(政府)督查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16.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落实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改革,强化编制、人员、经费、技术配套保障。统筹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强化行政执法装备保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境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各镇(办)

1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强化行政执法源头治理,建立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行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考核,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考核办、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

18.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县镇(办)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

19.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解决人员配备问题。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六、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1.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22.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完善纪法协同衔接机制。深化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完善跨行政区划法律监督机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3.落实检察建议。制定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持续跟踪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开展优秀检察建议评选,着力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民检察院

24.推动行贿受贿一起查。依法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5.深化司法行政制度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机构与监狱、看守所工作对接机制。健全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深化公证改革,规范法律服务行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七、不断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

26.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宣传宪法和民法典,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出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举措。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加强校园普法主阵地建设,实现法治副校长配备全覆盖,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组织参加全省“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科教局、县民政局、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27.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以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基层法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机构的服务供给能力。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公益活动,提高律师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质量,建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化解各类法律风险。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经贸局

28.创新县域社会治理。深化“人盯人+”社会治理创新“1844”机制,深入推进“八抓八防”,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化解机制,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制度机制,依法打击“黄赌毒拐骗”等突出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新型网络犯罪高发态势。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29.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巩固深化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警常态化工作。深化执法、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管理和培养交流。加快建设高素质律师、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和服务。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镇(办)

八、积极开展涉外法治工作

30.提升涉外法治服务保障能力。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意见》,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联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本年度任务。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对本《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县委依法治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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