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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镇法委发〔2022〕4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县第十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常态化开展“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落细“减证便民”各项措施,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跨市通办、跨县通办、秒批秒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以“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二)落实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按照规定,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做好清单动态管理。继续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公平竞争审查,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三)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认真实施《镇安县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先行地三十条措施》《镇安县激励乡党回乡投资十五条措施》,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减少行政程序繁琐环节,清理“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不合理手续,破除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堵点难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审批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二、落实依法行政制度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力度,健全落实报审报备通报和督促机制,切实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参与合法性审核工作,提高审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五)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镇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增强公众参与效果,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发挥风险评估作用,强化合法性审核,推进决策后评估,及时调整取消不合规不合理的决策事项。加强部门协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公共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县、镇(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全覆盖,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监管执法职责,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健全监管执法体系。推动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有效衔接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镇(办)

(七)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意见》,推进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实现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八)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大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资格审核,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五、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九)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土地房屋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实行“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认真实施《信访工作条例》,坚持诉访分离,落实工作责任,提升网上信访事项规范化办理质效。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十)形成权力运行监督合力。行政机关要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严格审计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全面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效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镇(办)

(十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重要规划、重大项目招投标、稳增长促就业、社会保障、疫情防控等热点信息,以信息公开助力高质量发展,服务企业和群众。规范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利用好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主动接受监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办)

(十二)加快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行为。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人民法院,各镇(办)

七、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三)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坚持常态应急和非常态应急相结合,健全应急管理指挥体系。优化应急协同机制,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机制和灾害事故应对处置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强化应急预案系统性建设,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动态管理,确保防范预警及时有效,处置应对科学合理。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构建全县统一、坚强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消防大队,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十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等机制。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应急响应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镇(办)

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开展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落实“十四五”时期法治镇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方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范风险,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十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列入县委党校必修课程,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不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普法考试,增强依法用权、依法执法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委党校,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十七)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县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持续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强化督察考核,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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