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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机构简介

县医疗保障局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 始终坚持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完善全县统一 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推进 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一)负责落实中、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 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拟定全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支付政策,完善动 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  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四)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 施;负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医药和 医用耗材价格费用的监测控制、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 建设;组织拟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六)负责落实中、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 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承担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准入相关工作。

(七)负责落实中、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 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承担全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督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八)根据中、省、市规定和要求,承担全县药品、医用耗 材招标采购政策的制定,以及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指导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我们

电话:0914-5322292

地址:人力资源市场五楼

办公时间:早8:00-12:00 、下午2:00-6:00(冬季);早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负责人姓名:刘永和

机构领导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内设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内设3个机构:

( 一 ) 办公室

负责拟定机关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加强机关及所属单位业 务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督促落实有关工作;负责文秘及文书 处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 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 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及所属单位来信来访、对外宣传、舆情监测处置及干部教育 培训工作;承担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

党务、群团工作;承担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保障股

研究拟定我县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落实执行医疗保障 基金费率确定办法、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承担全县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 续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生育保险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 系建设;拟定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 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定点医药 机构、医疗保障基金、异地医保结算和医疗救助的指导管理,加

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组织推进全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三 ) 稽查股

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准入、价格谈判、招标采购、配  送、使用及结算管理等相关工作;推进全县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研  究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  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医保范围内服务行为及医药  和医用耗材价格费用的监测控制、监督检查,依法督查全县医疗  保障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的价格、收  费和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稽核检查工作;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