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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全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加强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工人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工人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与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定,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引进人才和智力的各项政策措施,参与全县引进人才和智力的管理工作;会同拟定吸引专家、人才来镇安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镇安县人民政府院内一楼(前街10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内8:00-12:00,14:00-18:00

联系方式:0914-5338585

负责人姓名: 孙 斌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孙斌主持全局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深化改革及人才工作;分管办公室、就业资金管理股(财务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档案室)、信息管理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光俊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工会工作、综治维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乡村振兴驻村帮扶、目标责任考核及分管工作方面的信访工作;分管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法制与社保基金监督股、调解仲裁股(信访室);联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方英华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公共就业、职业培训、乡村振兴、民族宗教、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双创”、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及分管工作方面的信访工作;分管就业与农民工工作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办公室、社会保险股;联系养老经办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伤失业保险经办中心、镇(办)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方运志协助局长工作。主持就业服务中心(县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苏陕协作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安全、值班及公务接待工作;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扶贫等其它工作。

二、法制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负责机关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宣传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程记录等制度;负责单位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察政策的组织落实;依法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察执法进行监督;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违纪案件,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三、就业与农民工工作股。拟定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规划及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定并实施就业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贯彻落实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全县就业创业信息监测和分析研判工作。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和措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就业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工作;承办就业创业有关协调机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保障协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股。负责拟定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全县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资质审核;负责全县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事业单位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督办及综合调研,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定全县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县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工人、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承办机关工人、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全县中心工作和临时性工作所需人员的抽调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干部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审核、管理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各类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考核与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审查和推荐上报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审验、审查上报、核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管理及验印工作。负责全县职改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设置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报名、证书办理、等级聘用工作,承办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股。负责贯彻落实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劳动工资标准;参与县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县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认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政策的贯彻实施,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镇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承办全县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协调机构具体工作。

八、社会保险股。负责宣传贯彻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协调社保经办机构完成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扩面及基金征缴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单位职工正常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审批,及因病、特殊工种和职业病提前退休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企业单位职工工龄审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调查、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各种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县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镇(办)社保工作站的社保业务工作。

九、就业资金管理股。负责全县就业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资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县内就业服务机构财务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就业资金的月报、季报、年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日常账务处理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年度资金预决算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配合省市县审计等相关工作。

十、调解仲裁股(信访室)。负责协调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贯彻落实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及工作制度;负责有关人事劳动争议的政策咨询,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培训工作。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监督,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负责机关信访工作。

十一、信息管理股。负责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社系统(包括镇办人社所)内网(业务专网)、外网(互联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社保卡发放、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人社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联系人力资源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