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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机构简介
    1.主管全县旅游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介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3.参与旅游项目的对外招商工作;负责全县旅游项目的策划、申报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旅游项目资金的统筹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4.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

5.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提高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监管。规范全县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协助执法部门对旅游行业进行执法检查;受理游客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规、违法事件,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6.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7.负责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的推荐、申报工作;协助上级旅游部门对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分别进行年检年审和等级复核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区(点)的A级评定,旅行社的质量等级评定,旅游宾馆、饭店、“农家乐”星级标准、星级评定和推荐与复核等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

8.负责依法审核经营全县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管理全县出境旅游;依法对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考试。

9.承办县政府交办给的其他事项。

联系我们

镇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地点: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涝巷街34号

办公时间:早8:00-12:00  午15:00-18:00(夏季)  早8:00-12:00    午14:00-18:00  (秋季)

联系电话:0914-5322729

单位负责人:胡发卿(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领导

局长:卢演根

副局长:瑚珩  连善傲  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