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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 2016-09-06 10:39 来源: 镇安县政府 作者: 李清海 编辑: 李清海 浏览:

商政办函〔2016〕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省、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食品安全经费优先保障机制,监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经费足额高效使用。(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优化机制保障。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运行管理,实现职能与机构统一、权利与义务一致,达到责任主体明确、层级职责分明。(市编办、市食安办会同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督查考评。将食品安全纳入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市考核办、市食安办、市监察局会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推进“四项”创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创建工作,夯实安全基础,创新监管方式,发挥引领作用,提升整体监管能力和水平。(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食药局会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六)严格源头管理。加强对地方传统食品、特色食品的整顿治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滥用、兽用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食药局、市公安局会同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培育品牌商标。加快“三品一标”认证,推进“三园两场”(菜园、果园、茶园,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建设,强化品牌培育,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和生产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

(八)完善追溯体系。加快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责任约谈、应急处置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管控力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溯源管理制度。(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食药局负责)

(九)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粮管办会同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十)重视监督抽检。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实施中、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市卫计局负责)

(十一)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防范预警、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建设,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大力提升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能力。(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食药局负责)

四、综合整治突出问题

(十二)强化市场流通监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强化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有效衔接,落实驻场监管者、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三方责任,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规范互联网食品经营。加快推进流通市场食品监管,严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流入市场。(市食药局负责)

(十三)强化餐饮服务监管。以学校食堂、职工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大对旅游景区、交通运输站点等就餐重点区域的联合督查。强化食盐市场和清真食品监管,净化市场环境。加强对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消毒、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确保饮用水、餐用具卫生安全。(市食药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十四)强化重点品种监管。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推进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规范互联网食品经营。大力开展飞行检查。实施网格化监管,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推行“一票通”。(市食药局负责)

(十五)开展“三小”综合整治。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扎实开展“三小”综合整治。加强统筹规划,鼓励和支持“三小”生产经营者,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市食药局、市城管局会同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曝光力度。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五、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十七)夯实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完善治理体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经营。建立农业投入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街区)”创建活动,提升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八)完善诚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食药局负责)

(十九)试推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市食药局、市保险业协会负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编制市级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完善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镇办食药监管体制,构建统一权威、专业系统的食药安全监管体系。(市食安办、市编办会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提高技术支撑能力。落实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和执法装备标准,提高装备配置水平。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食药局负责)

(二十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根据权责相等、事财匹配的原则,切实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突出“食品安全首责”职能,加大风险监测、执法监管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执法痕迹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市食药局负责)

七、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为主的宣传培训活动。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提升学生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运用微信、短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会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四)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鼓励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效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会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五)引导行业自律。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建设,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法规培训和服务,强化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会同各县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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