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教师出差如何报销旅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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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15-08-24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贾县长你好! 请问基层学校教师出差是否已出台新的旅差报销标准,何时正式实施?是否在县城有房的教师出差后回单位有明确文件规定不能报销住宿费?若没有,为何基层校长不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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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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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2015-08-24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承办单位:教育体育局 回复情况:县长信箱反映“教师出差如何报销旅差费”信件收阅。我局高度重视,现依据镇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镇安县教体系统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细则》的通知(镇教体字〔2015〕152号)文件规定,回复如下: 1、关于“基层学校教师出差是否已出台新的旅差报销标准,何时正式实施”问题,我局已于 2015年5月7日 印发了《镇安县教体系统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细则》的通知(镇教体字〔2015〕152号,文件附后),并于 2015年3月1日 起执行。 2、关于“是否在县城有房的教师出差后回单位有明确文件规定不能报销住宿费”问题,按照《镇安县教体系统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细则》中的第三条第二款 “各镇学校工作人员赴县城城区出差,城区无住房的,住宿费按照不超180元的标准凭票据实报销”要求执行,对于城区有住房的出差人员,原则上不予以报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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