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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野狗咬伤合作医疗为啥不能报销
来信时间: 2015-04-29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老婆是一农民,前不久在路上被野狗咬伤。送到中医院后处理外伤、注射狂传疫苗和血清蛋白共花去两千多元。打电话向合作医疗办咨询答曰:不能报销。后来我认真研读了合作医疗政策想不通,这种病为什么不能报销?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5-05-15
回复内容:

承办单位:卫生局  

回复情况:县长信箱刘强咨询“野狗咬伤合作医疗为啥不能报销”信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患者家属刘强反映,其家属前不久在路上被野狗咬伤,送到县中医院处理外伤、注射狂犬疫苗和血清蛋白共花去两千多元,新农合不能报销的问题。  

根据《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2013版)的通知》规定:此类病种不属于新农合住院病种范围,不能享受新农合报销。如在乡镇卫生院门诊治疗,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以上回复,如有疑问,请致电县新农合经办中心,联系电话:0914-5336227   0914-533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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