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合作医疗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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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15-03-26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 我是镇安县铁厂镇的一名患者家属,按照《镇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住院慢性病补偿管理细则(试行)》第四条 实行定点管理中的(二)少数定额补偿病种之外的特殊病种,需在县境外专科医院门诊治疗的,须报经县合疗办审批备案。(我在西京医院看病是已经电话请示过县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照管理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县境外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须提供的材料1.诊断证明原件;2.门诊病历;3.与本疾病相关的各种检查、治疗文书、处方;4.相关的有效费用票据;5.合疗证、身份证明复印件。这些材料我都准备齐全,是否可以直接拿去找你们报销,所有需要准备的材料应该都是公示要求的这些吧?请问还需要什么材料,避免拿着相应的材料去找办事人员,又推三促四,影响群众对政府公职人员的办事态度和效率,谢谢~~~ |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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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2015-03-26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承办单位:卫生局 回复情况:县长信箱李阳咨询“合作医疗报销”信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铁厂镇患者家属李阳反映,其家属在西京医院门诊看病,办理新农合报销手续需要资料以及相关报销流程等问题。 根据《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2013版)的通知》规定:一、新农合特殊慢病补偿,除规定14个病种之外,在公立医院门诊治疗花费较大的特殊慢病患者,由患者申请经县新农合经办中心集体审核,符合规定的按照相应医疗机构住院非单病种补偿比例补偿。二、县境外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须提供以下材料:1.诊断证明原件。2.门诊(住院)病历。3.与本疾病相关的各种检查、治疗文书、处方。4.相关的有效费用票据。5.合疗证、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在县境外省、市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费用由患者全部垫付,诊治结束后将相关资料报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经审查审核后,将补偿资金拨付到患者“惠农卡”,自行领取。 以上回复,如有疑问,请致电县新农合经办中心,联系电话:0914-5336227 0914-5336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