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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镇安交警乱执法
写信时间 2015-09-19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内容

镇安交警一中队在宏华街中间强行阻挡摩托车,交通法规定,对逆行的车辆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和拥堵的,应当警告扣3分并处以20--200元的罚款。他们强行扣留驾照行驶证,并罚款200元,而且态度强硬蛮横。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他们只有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这是违法啊!现在是法制社会,他们为什么不文明依法执法?恳请政府尽快制止他们的这种行为。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09-19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回复情况:我大队接到县长信箱信件批办单后,就信件投诉“镇安交警乱执法”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2015091610时左右,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宏化街巡查时发现孔令江驾驶陕HF6635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检查时发现该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民警将该驾驶人带到城区中队询问室,城区中队民警讲解了有关法律条款;依据陕西省实施《交安法》办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二)逆向行驶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记3分;依据陕西省实施《交安法》办法第八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三)驾驶未经安全技术检验或者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记3分;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对孔令江作出200元罚款之处罚,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安部、陕西省公安厅交管总队、商洛市交管支队有关规定,交通民警对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处罚,必须实行罚缴分离,网上通过POS机交到银行账户,由银行直接划给财政部门,因此,我们对孔令江的处罚一是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