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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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16-01-09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想问一下2014年10月份调工资之后养老保险要职工承担一部分,但具体政策迟迟未能确定,这个什么时候可以解决,还有乡镇基层单位工资是全额发放,为什么基本工资要按百分之七十发。我个人觉得应该给我们办理工资卡,这样也给单位省力,个人工资情况可以明了一些。望县长能体谅一个基层工作人员的心声! |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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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2016-01-11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承办单位:人社局 回复情况:县长信箱转来陈世芬的关于“养老保险”的信件我局已收悉,现就信件答复如下: 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人、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陕人社发〔2015〕37号)。本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的配套措施。 二、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进行工资调整,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一个过程,为了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衔接,报经省政府同意,在兑现增资的同时,对机关工作人员以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为基数、按照12%的比例从2014年10月1日起,由财政部门预扣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应缴费用(个人基础养老金8%,个人职业年金4%。待养老保险正式启动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三、截止2015年底,国务院、人社部、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6号)等系列文件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们正在深入学习和领会中省出台的政策,并积极的做好养老保险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至于第二部分内容关于工资的发放问题,请咨询卫生局。 如果以上答复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到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咨询,或是电话联系。(电话:0914-5336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