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投诉出租车(陕HT0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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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16-01-18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内容 | 1月15日晚上7点我从县中后门坐车到青槐清泉山庄,我要投诉三点:1.不打表,开口就要6元,我一般做车实际打表为4元多,给5元,我给了10元,开始给我找4元,说到最后又给我补了1元。2.我要发票,多种借口不给我,我准备打投诉电话后才给票,态度极差;3.当时的司机无营运资格证,我拿车上监督牌与司机对照,不是本人,质问司机,司机不说话。 |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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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2016-01-18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承办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所 回复情况:信件中投诉出租车不打计价器乱要价、服务态度不好并且不给乘客坐车发票等问题,我所立即进行了调查和处理:一是该出租车其行为违反《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陕HT0996出租车驾驶员王宇学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责令其停业学习,通过学习写出深刻认识、检讨和保证。二是对其违章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在评选先进、招投标和车辆更新时扣除相应分值,如再出现此类违章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三是责令出租公司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质量。 目前已进入春运高峰,请广大乘客上车提醒驾驶员“打表”营运,对不打表,未经同意擅自摒客等行为拒绝付费,并及时拨打投拆电话,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