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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申请农民合作社的疑问
来信时间: 2016-02-17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是庙沟镇双喜村村民,我联合当地村民想创办一个养鱼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在遇到一点问题,请给予指导。

      我们所想创办的合作社,位于河滩边的林改地(目前没有林木,基本是荒滩),但需要挖塘占用,想请问下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开展,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6-03-01
回复内容:

承办单位:庙沟镇

回复情况:我镇收到署名为“叶良平”发布的标题为“申请农民合作社的疑问”的信件,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将反映情况回复如下:

1、创办养鱼专业合作社应到县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应提供如下资料:(一)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挖塘占用土地,应确定土地属性。林改地应到县林业局办理审批手续;属非林改地,应到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属河滩地,应到县水利局办理相关手续。

    3、所建鱼塘应不影响其周围基础设施安全,不对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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