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一级残疾补助标准 |
---|---|
写信时间 | 2016-02-23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母亲是一级残疾,2014年6月办理的残疾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标准,残疾人应该拿到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请问具体的发放标准?补贴发放时间?补贴发放新式?谢谢 |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
受理时间 | 2016-02-23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承办单位:残疾人联合会 回复情况:县长信箱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对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的基础上,自2015年7月开始,省市对部分一级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一、2015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截止2014年9月30日前,具有镇安户籍且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成年残疾人一级每月80元,二级每月50元,三级、四级每月30元,残疾儿童按每人每月100元补助标准执行。 二、2015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截止2014年9月30日前,具有镇安户籍且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2015年7月开始实施。 以上两项补贴的发放程序为: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残联按核定的补贴人数和标准,由县惠农资金发放管理中心办公室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残疾人家庭账户。 按照政策规定,李岩的母亲是2014年6月办理的一级残疾人证,其生活补贴自2015年1月才可享受,补助标准为每月80元,2015年度共计960元;在信件中未说明其母亲属于哪种类别残疾,故无法判定其母亲是否应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体咨询事宜请致电县残联业务经办人员赵俊,联系电话:5323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