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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一级残疾补助标准
写信时间 2016-02-23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母亲是一级残疾,2014年6月办理的残疾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标准,残疾人应该拿到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请问具体的发放标准?补贴发放时间?补贴发放新式?谢谢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6-02-23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残疾人联合会

回复情况:县长信箱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对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的基础上,自20157月开始,省市对部分一级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一、2015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截止2014930日前,具有镇安户籍且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成年残疾人一级每月80元,二级每月50元,三级、四级每月30元,残疾儿童按每人每月100元补助标准执行。

二、2015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截止2014930日前,具有镇安户籍且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20157月开始实施。

以上两项补贴的发放程序为: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残联按核定的补贴人数和标准,由县惠农资金发放管理中心办公室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残疾人家庭账户。

按照政策规定,李岩的母亲是20146月办理的一级残疾人证,其生活补贴自20151月才可享受,补助标准为每月80元,2015年度共计960元;在信件中未说明其母亲属于哪种类别残疾,故无法判定其母亲是否应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体咨询事宜请致电县残联业务经办人员赵俊,联系电话:532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