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黄家湾先锋村公路施工方老板打人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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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16-08-08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内容 |
领导好 1.道路扩建是好事,也是给咱老百姓出行增加便利,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人对老百姓动武,殴打妇女,老弱病残的 ,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还帮着老板说话, 恐吓老百姓,村镇干部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百姓哭了,挨打了遭罪了 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还得自己掏钱看病,天理何在?试问一下假如你的亲人为了守护自己的家园遭此横祸,你心里也不很难过吧。 2.炸药引爆工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爆破点与居民居住的房子相隔不到十米,老百姓要求不高,就希望自己的家不要被毁坏,放炮工程一再持续进行,老百姓苦不感言,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群众,只有求助政府帮助,在底层的劳动人民力量薄弱, 我们真诚的希望领导看到后可以为我们底层的老百姓做主,还我们一片安详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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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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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2016-08-09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承办单位:镇安县G345国道金钟至木王林场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处 回复情况:县长信箱信件已收悉,我G345国道金钟至木王林场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处对村民反映的“黄家湾先锋村公路施工老板打人事件”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镇安县G345国道金钟至木王林场公路建设工程在LJ2标k28+138处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施工的需要,四月中旬对路基内侧山体进行爆破作业。据调查爆破作业结束后周边群众对施工方声称把房屋震有裂纹,施工方与群众就此事进行协商过程中发生语言过激行为,导置当地群众邓秀梅与施工方冯自刚发生冲突,事后月河派出所介入调查处理,双方均无人员构成伤害,属治安案件。7月26日,群众代表李道华等七人到信访局就此事进信访,管理处会同月河镇政府、公安G345环境保障组对此事进行再次调查处理,处理意见如下: 一、经现场勘察,各户的房屋确有不同裂纹,一部分属于物理作用物体正常收缩龟状裂纹,一部分由于爆破震动为诱因,形成裂纹,但房屋整体结构未发生改变,在没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次伤害下,不影响居住安全。 二、对损坏的门窗,屋顶已进行修缮。 三、现施工未完成,做好证据保全,以便最后进行处理时有据可依。对有争议的,达不成协议的住户,采取第三方鉴定,更好的保证群众利益。 四、还需爆破的做好试验段,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以保证群众的房屋不受损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