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职工产假应按新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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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16-11-14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内容 |
县人社局、科教局、卫计局: 随着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国家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放宽了生育条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例如: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10天假期,可以休13天婚假,产假在原有法定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参加孕前检查的,还可再增加10天产假。也就是说,参加了婚检和孕前检查的女职工如果其顺产一孩,可休产假天数为168天;如果难产一孩,则再增加15天,一共可休产假183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但我县教育系统仍执行旧的计划生育政策,职工产假只有98天,我认为这不合理。希望我县尽快出台贯彻省《条例》的相关意见,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谢谢。 |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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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2016-11-15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承办单位:科教局 回复情况:教师反映我县教育系统仍执行原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标准一事属实。近期,科教局已严格按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婚、产假标准,将原教职工请假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镇安县教职工请假制度》已下发各校,并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