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警车违停占道,开罚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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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17-01-10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 您好。 2017年1月7日晚间23时左右。我将车停在西沟路盐库门前路边。当时,距我20米处,停放了一辆越野款警车。第二天早上,看见我的车被贴了罚单。我一路查看,路边占道车辆都被贴了罚单,唯独那辆越野警车却没有。我知道我车停路边,属于占道违法,罚款应当。但我搞不明白,为什么那辆警车可以逃过处罚?想不明白,特此向您讨教。 一位车主 |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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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2017-01-11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承办单位:公安局交管大队 回复情况:我大队接到县公安局批转的县长信箱信件批办单后,就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接此信件后,大队高度重视,当即责成城区交警中队负责人对当日该路段违法停车及查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有警用车辆长期占道停放。由于信件中未提供车牌号,无法核实该车辆是否属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禁停或法律明令禁止不能停车的道路停车属违法停车,依法应予以处理。但在执行公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不受处罚。” 非常感谢广大市民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为便于及时查处,请拨打下列举报电话:城区中队5322459,永乐中队5339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