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旬河挖沙污染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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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18-04-16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内容 | 近年来,旬河河道被一些不法之人乱挖乱采,特别是黄家湾到川河口,现在洗沙床不下五六处,他们用大型机械把砂石用水冲,没有用任何处理和沉淀就直接把污水排到河里,现在旬河变成了黄河,请问一下环保局的领导你们看见没有,难道非要将视频资料反映给中省市环保部门你们才管吗 |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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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2018-05-04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承办单位:环保局 回复情况:接到县长信箱转办件,我局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陕政发办[2015]106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镇安县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镇办字[2015]78号)、《关于调整镇安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及部门职责的通知》(镇办字[2016]103号)和《中共镇安县委办公室、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安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镇办字[2018]28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4月25日以环委会办公室名义向月河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务局下发了环境问题转办单(镇环委办督[2018]23号、22号),要求月河镇人民政府落实辖区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县水务局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并按照“河长制”要求落实县、镇、村三级河长职责,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确保旬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