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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咨询个人开设中医诊所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19-04-22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内容 请问卫计局领导,国家对中医政策日益放宽,我长期在西安医院从事中医康复疼痛工作,擅长小针刀技术,近闻我县因地理偏僻,医疗人员缺乏,百姓对常见的颈腰椎病求医很不方便,有意回老家为当地百姓服务,请问对助理中医师想独立开设中医诊所有那方面的要求和政策。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9-04-30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卫健局

回复情况: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中医助理执业医师不具备开办个体中医诊所条件,可以通过商洛市村医招录考试聘用到村卫生室执业为当地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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