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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利民的政策改革建议
来信时间: 2019-06-17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工作未满5年的大学毕业生,现在面临买房的问题,因为资金不够,想要贷款买房,除开首付之外部分,采用商业贷款按揭利率太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是首选。因此,今早我去镇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进行了咨询,发现镇安县采取的政策明显对单身、刚参加工作的这类人群不利:贷款金额最多20万,可能更低到10万,而且还要找到一个担保人、一个有公积金的绑定共同还款人(这明显不现实),现在社会,不是亲人,谁会用公积金和你绑在一起,即便找到了也只有20万,对于镇安县的房价也不够,而且贷款时间最长20年。 我咨询了西安市的政策,已经明显放开,而且对于单身(工作稳定)、刚参加工作的这部分人群都会有有利政策支持。我查询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最新政策,贷款额度提升到了40万、贷款年限也是可以达到30年的,为什么在镇安县最多才20万,而且这么严苛的条件?而且工作人员说绝对不能贷款30年,可是我身边就有人贷款了30年。 我希望镇安县政府领导可以切实为单身(工作稳定)、刚参加工作(5年内)的这部分人群想想,将政策进行改革。毕竟我们都是按时按份额交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设置本来就是为了用于房子。我承认这种政策对于已经成婚的人群确实有利,但是这部分人群手头多少都有积蓄,毕竟近些年刚毕业的人越来越多,还希望领导能够重视这个问题,请不要给我官话、套话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9-06-26
回复内容:

承办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安管理部

回复情况:县长信箱来信已收悉,现函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关注,因我们宣传不到,导致你对该政策理解不全面。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归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义务性、专用性、互助性和保障性。为了保障大多数缴存职工利益,我们管理机构更要注重资金的安全性和公平性。

关于资金安全方面,我们把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设立专户统一管理,把个人资金汇聚起来,为急需解决住房的职工提供贷款,使有房人帮助无房人,暂不买房人支持即期买房人,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但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退休或者调离等都要全额向职工支付的。为了确保资金安全,确保退休职工及时提取到本人公积金,在放贷条件中规定借款人必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有稳定收入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按照规定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我们放贷不同银行,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体现公积金互助性和保障性。因此,我们必须把缴存人资金安全放在首位,在安全的前提下,才考虑资金使用。

关于公积金公平性方面,我们商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40万元,是按家庭为单位而言非按个人而论,若一人缴存公积金就贷40万元,那对双职工是不是不公平,再者贷款额度要与个人缴存余额挂钩,也是为了多缴多贷,体现公平。

关于西安贷的多问题,一是公积金政策各城市有各自的规定,全省都不一样。二是西安市个人缴存金额比我们高,多缴多贷。三是西安市公积金贷款必须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发生逾期有担保公司负责清偿,担保公司再向借款人清算。

我们县单职工贷款按市上规定一直在办理,最初信用良好是按本人余额一万,贷五万办理,逐步放开达到现在的最高20万,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单职工尤其刚参加工作的人员,离职随意,导致贷款逾期增多,公积金风险加大。为此,为了控制风险,要求单职工贷款必须有两个共同还款人,贷款数额较大者,必须提供他人保证或房产抵押担保。

业务咨询电话:532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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