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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25 16:37 来源:生态环境局 编辑: 生态环境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3-000229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4-25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为推动镇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全力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先行地,根据《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及《商洛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紧扣全市“一都四区”战略目标,围绕全县“一厅四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完善生态制度、保障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践行生态生活、繁荣生态文化,积极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力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先行地,为奋力谱写镇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让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能容纳、生态受保护的基础上,构建区域生态系统平衡共生及资源循环利用、保护与发展良性循环的绿色发展方式。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围绕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目标,充分发挥镇安资源、环境和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生态产业,将环境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坚持规划引领、分步实施。科学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分解落实创建指标任务,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抓好重点项目和工程建设,分阶段精心组织实施,高效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四)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充分发挥各镇办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导作用,坚持为民宗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生态文明共建共享新体系。

三、总体目标

经过努力,到2023年11月底前,顺利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验收命名。到2024年12月底前,通过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验收命名,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先行地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

具体而言,就是以“4+10”为抓手,即打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县、绿色产业发展示范县、生态康养示范县、清洁能源产业示范县等4个示范平台,积极实施城周绿化提质、蓝天巩固、碧水改善、青山保卫、农村清洁、生态工业、县城提升、绿色产业转型、秦岭山水乡村建设、环保能力提升等10项生态工程,全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国土空间格局更加合理,产业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显著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更加协调有序,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生态制度体系,完善体制机制保障

1.科学编制规划。结合县情实际,科学编制《镇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明确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统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各部门。)

2.强力推动落实。成立镇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环境局,负责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机制,压实各级责任,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环境局、各镇办)

3.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完善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不同的考核体制,确保每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分值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不小于20%。(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县环境局、各镇办)

4.全面落实河长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全面推行河长制,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境局、各镇办)

5.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企业、公众的沟通和协商,主动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政府、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不断加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良性互动关系,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各镇办)

6.全面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相关技术导则、规范、标准,对各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督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各镇办)

7.有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贯彻落实中、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办法》《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有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案件办理,做到应赔尽赔。(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各镇办)

8.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将辖区内符合《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固定污染源100%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审批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提交的执行报告进行100%审核。(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批局、各镇办)

9.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严格落实《镇安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和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各镇办)

(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0.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强化行动,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确保全县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下降幅度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各镇办)

11.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水环境治理,实施“一河一策”、“一断一策”整治,巩固入河排污口和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确保全县国省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各镇办)

12.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全县生物多样性优势和生物丰度,巩固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降低土地退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持续平稳不降级。(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各镇办)

13.持续提升林草覆盖率。全面推进林长制,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快疫区及低效退化林分生态修复保护。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抓好重点区域造林绿化,高质量建设重大林业工程。确保森林面积、蓄积稳步增长,森林质量大幅提升,形成以生态建设为主线、以重点林业工程建设为依托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确保全县林草覆盖率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统计局、各镇办)

1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物种调查评估,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管力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确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环境局、各镇办)

按照外来物种入侵防控要求,实地调查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方案,确保行政区域内没有外来物种入侵现象,对存在外来物种入侵,但是入侵范围较小、对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没有产生实质性危害,对国民经济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且已经开展相关防治工作,有完备的计划和方案。(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境局、各镇办)

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意见》,加大行政区域内河流中特有性、指示性物种以及珍稀濒危水生物物种的保护力度,对水利工程、堤防整治、桥梁隧道、建闸筑坝、河道整治、取排水口、采砂及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等涉渔工程或开发项目,各部门在批复或组织实施前督促开展涉渔环境影响评价或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推动补救措施和资源损害补偿落实到位,确保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审批局、县环境局、各镇办)

15.切实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监管。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安全管控,落实管理计划备案、经营许可、应急预案等制度,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保障,确保全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各镇办)

16.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强化重金属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对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未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的,严格准入管理,确保全县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各镇办)

17.不断提升环境监管及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不断改进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常态化排查整治秦岭“五乱”,规范农家乐和民宿经营,严格管理采矿(砂)企业,加快矿山恢复治理。充分发挥环境监控应急指挥平台作用,组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各镇办)

(三)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科学合理生态空间

18.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立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重点加强矿山企业的执法监管,加快重点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牵头单位:县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县环境局、各镇办)

19.加大河湖岸线保护。组织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及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全面完成河湖岸线管控目标。(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办)

(四)坚持绿色循环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0.深入推进节能降耗。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逐年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培育壮大新型产业,确保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达到上级规定的目标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镇办)

21.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考核要求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城管局、县电子商务和对外经济服务中心、各镇办)

2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和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控,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建设用地的投入产出率,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城管局、各镇办)

23.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积极扶持培育一批秸秆还田、收储运和加工利用的市场主体,形成一批可持续运行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机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拆除废弃的大棚房、农业产业棚架、圈舍、厕所等建筑物,落实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政策,提高区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达75%以上;加快构建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提高农膜回收利用水平,确保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扎实推进化肥减量化和农药减量增效,使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4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各镇办)

24.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信息发布、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积极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实现工业固废统一收集、统一焚烧处置和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2。(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城管局、县环境局、各镇办)

(五)建设良好人居环境,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25.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以保障人民群众水质安全为重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整治,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各镇办)

26.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大力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城区雨污分流工程,逐步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各镇办)

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切实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与卫生改厕、黑臭水体整治衔接,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各镇办)

27.推进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垃圾收运处理领域的市场化进程,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达到8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县环境局、各镇办)

28.加快推广绿色建筑。严格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审查,加强对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的监管,鼓励推广新建绿色建筑,确保新建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统计局、县城管局、各镇办)

29.扩大政府绿色采购。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优先采购具有节能、环保特性产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推广使用节能产品,确保政府采购绿色、循环和低碳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统计局、县电子商务和对外经济服务中心、县环境局、各镇办)

(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普及生态文明知识

30.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深入开展“6.5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等主题宣教活动,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培训,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和行政院校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确保每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教局、县统计局、县环境局、各镇办)

31.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拓宽和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深化改革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审批局、县信访局、各镇办)

(七)打造四大创建示范平台,实施十大生态工程

32.打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县。加快建立“天地一体”、网络化、网格化相结合的秦岭生态监管体系,全县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下降幅度完成省市考核目标任务,3条主要河流2个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全县范围内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治理监管监测水平明显提升,人居环境切实改善,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城管局、各镇办)

33.打造绿色产业发展示范县。依托镇安绿色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生态工业等绿色产业,加快推进中国秦岭板栗产业园、云盖寺镇秦岭菌业木耳、林芝产业项目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等现代农业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持续推进塔云山、木王山等五大精品景区提质增效,推进钨钼、铅锌、黄金、大理石、石灰石等新材料生态工业产业集群,大力推进“林业+”发展战略,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快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努力把绿水青山“好颜值”转化为金山银山“好价值”。(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科教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电子商务和对外经济服务中心、县环境局、各镇办)

34.打造生态康养示范县。充分发挥镇安自然风光秀丽、气候舒适宜居、生态禀赋优越等优势,着力打造特色食品、保健食品、高端饮品等绿色食品三大产业链,以及中医中药、医疗器械、医药制造等健康医药三大产业链,加快形成“医、养、游、体、药、食”融合发展的健康养生产业体系,认定授牌一批特色民宿、特色餐饮和特色菜品,建成总投资200亿元以上的“康养+”产业集群,将镇安打造成中国康养产业大县、中国康养旅游强县、中国康养宜居福县。(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教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电子商务和对外经济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各镇办)

35.打造秦岭清洁能源示范县。充分利用丰富的水能、光能等资源,建成运营月河抽水蓄能电站,全面启动米粮、西口、宝石、达仁抽水蓄能电站,形成投资超300亿元的水力资源开发产业集群;建设集中式、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等项目,形成投资超20亿元的光伏产业集群。将镇安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抽水蓄能集群示范县。(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环境局、各镇办)

36.实施重点区域绿化提质工程。重点围绕中心城市、集镇及县城周边,实施绿化美化,增绿秀美,建设绿色屏障;重点围绕铁路、高速路、国省道、河岸沿线以及历史遗留采石矿山,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生态修复,彻底修复直观坡面岩石裸露伤残山体;重点围绕城市公园广场、道路、休闲场地进行增绿增色,推进金台山、绣屏山、宏华山提升改造,持续巩固城乡绿化成果。(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各镇办)

37.实施蓝天巩固工程。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攻坚战。推进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和清洁能源优化保障,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实施建筑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油气回收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广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提标专项行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各镇办)

38.实施碧水改善工程。持续推进“一断一策”精准治污,深入开展乾佑河、旬河等河流综合治理和“抓点示范”项目建设,抓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工作,确保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持续巩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进一步做好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强化城镇、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审批,建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监管机制。开展县域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各镇办)

39.实施青山保卫工程。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持续强化秦岭“五乱”整治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活动,加大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创建,深化“林长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持之以恒地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境局、各镇办)

40.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应用生物可降解农膜,探索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争取政府投资推广农林废弃物回收利用;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持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境局、各镇办)

41.实施生态工业工程。严格按照省市关于不符合产业政策“10+3”淘汰类企业的排查摸底和取缔工作;不断推进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鼓励企业向产业集聚区搬迁集聚发展,对高端、高质、高效企业实施用电、用水、用地和税费优惠;开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对接活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镇办)

42.实施县城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县城中片区、姚家湾片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抓好电力局家属楼、青槐社区园中路片区等1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开展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市民健身休闲步道,着力改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坚持城乡一体、建管并重的原则,深入开展“三拆两改一提升”工作,着力打造“安宁镇安、礼仪镇安、22℃镇安、精致镇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镇办)

43.实施绿色产业转型工程。持续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重点行业绿色转型,推进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不断完善“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发展生态银行、林业碳汇等绿色生态产业,统筹推进储能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发展板栗、核桃、香菇、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带、产业示范园区,推进农特产品品牌打造,不断增强生态农业产业的聚集效应和竞争力。(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镇办)

44.实施秦岭山水乡村建设工程。聚焦“六清六治六无”,实施环境整治夯基、乡村建设塑形、文化赋魂添彩、田园景观增颜“四个工程”,着力建设“六大重点区域”示范区,全年创建市级秦岭山水乡村现场点7处,高峰、云盖寺等秦岭山水乡村示范镇2个,青铜关丰收村、月河镇罗家营村等16个示范村,争创市级秦岭山水建设先进县,引领全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45.实施环保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能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定环境执法监测计划,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基础保障和财政预算,为属地环境治理、监管执法、应急处置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县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镇办)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与宣传启动阶段(2022年3月-2022年6月)。成立镇安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专班,组织编制《镇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2-2030年)》,按照程序评审发布实施。召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达标建设和自查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对照《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全面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巩固达标项目,补齐创建弱项短板。收集、整理和完善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项证明材料及所需佐证材料,编制完成申报资料所需的各项技术报告,完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各项创建指标在线填报工作。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和省级预审阶段(2023年1月-2023年8月)。对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条件做好各项预审准备工作,及时总结创建工作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有亮点、可推广的生态环境保护经验举措。

第四阶段:创建验收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1月)。按照《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完成佐证材料和现场核查点位准备,做好现场38项指标解释及专家答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在镇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专班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督促下,认真对照本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县镇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整体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创建目标。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从全县工作大局出发,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创建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办法,聚焦创建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常态化开展实地督查、暗访检查,指出问题、传导压力,限期整改,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局要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县发改局要将与生态环境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利用经济手段和产业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将生态创建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利用宣传单、县政府网站、自媒体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举办生态建设的专题讲座和培训,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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