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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5 17:34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0324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05 文  号 镇人社发〔2024〕9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永乐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9〕28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2023年12月29日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含中央、省、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23年12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5元;从2024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16元。

二、资金筹措

本次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所需资金按实际享受待遇人数纳入县财政预算,统一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支付。

三、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各镇办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的落实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经办规程,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待遇支付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安县财政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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