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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05 17:55 来源:省发改委 编辑: 省发改委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0326 发布机构 镇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4-03-05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 , 促进固定资产投资    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 ,  加强用能管理 ,  推进能源节约 ,   防止能   源浪费 ,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第 2 号 )  等有关法律法规 ,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 。本实施办法所称节能审查 ,  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 规 、政策标准等 ,  对项 能源消费 、 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 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 、竣 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  ,  建设单位在报送 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前 ,   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 见 。 企业投资项  ,  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 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项目  ( 火电项 除外 )  开工建设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 ,  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 ,  如地质勘探 、平整场地 、拆 除旧有建筑物 、 临时建筑 、施工用临时道路 、通水 、通电等不属 于开工建设 。 火电项 开工建设是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 一 方 混凝土 。 单纯购置类项目开工是指生产设备已到场并开始安装。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  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 ,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 、使用 。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 ,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  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  部门 申请。节能审查机关在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 ,  相关费用 由节能审查机关支付 ,  任何单位 、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  名义向项目单位及其相关方收取任何费用 , 以确保审查独立公正 。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省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 法 ,  加强地方技术标准建设 ,  开展业务培训 ,  依据各地能源消费 形势 、 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 、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 完成 节能 目标任务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展等情况 ,  对各地新上重大 高耗能项目 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 。

第六条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  应 根据本地节能工作实际 ,  对节能审查工作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  ,  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 ,  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 标管理 ,  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 ,  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坚决遏制高耗能 、 高排放 、低水平项 目盲目发展。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 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 责 。 节能审查机关应制定并在官方网站公开服务指南 ,  列明节能 审查的申报材料、受理方式 、审查条件、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等 , 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  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 。 上级节能 审查机关应加强对下级节能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

第八条  节能审查机关与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为不同部门的 , 节能审查机关应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工作衔接 ,  重大高耗能 项目节能审查应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  并及时将本部门节 能审查实施情况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按照项 目管理权限和项 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级管理 。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 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  ,  建设单位在报送 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前 ,  需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 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 企业投资项目 ,  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出具 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 建设地点 、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均未改 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 ,  其他项 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 ,   电力  热力折算系数 按当量值 ,   下同 )  10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 市级节能审查机关上报省发展 改革委进行审查的项目应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并在上报文 件中附相关意见 。 贸区节能审查审批权限等同于省级审批权限  ( 限自贸区范围内项 ,   "两高 项目除外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且不满 10000 吨标 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节能审查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 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在批复前需征得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意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5000 吨标准煤 ( 不含 5000 吨 ) 或年 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 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节能审查由县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对节能审查机关已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审查 ,  在审查过程中因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核增或核减进而引起项目管理权限发生变 化的 ,  本着服务项目 、精简流程的原则 ,  对核增后不超过上级管 理权限下限 10%的项目 ,  可由已委托评审的节能审查机关予以批 复 ,  并抄送上级节能审查机关;  对核减后属于下级节能审查机关 管理权限的 ,  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可予以批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 资项 以及用能工艺简单 、 节能潜力小的行业  ( 具体行业目录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 )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   可 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 、 规范建设 ,  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 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 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 ,  建设单位应结合分析情况出具《不单独 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 见附 件 1 )  .   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   不再出具 节能审查意见 。县级节能审查机关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监 管 。

单个项 涉及两个及以上市  ( 区 )   ,   其节能审查工作由项 目主体工程  ( 或控制性工程 )  所在市  (  )  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 其他市  ( 区 )  节能审查机关研究确定后实施 。 打捆项目 涉及两个 及以上市  ( 区 )   ,   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 由子项 目所在市  ( 区 )  相关节能审查机关实施。

第十条  各市  ( 区 )  可结合本地实际 ,   在各类开发区 、 新区 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区域节能审查 ,   明确区域节能 目标 、 节 能措施 、 能效准入 、 化石能源消费控制等要求 。对已经实施区域 节能审查范围内的项目 ,  除应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查的 ,  节能审查 实行告知承诺制 。 区域节能审查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依 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十 一   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   建设单位 应编制节能报告 。  目节能报告需按照国家和省上确定的编制指 南编写 ,  格式规范 ,   内容深度达到评审要求 ,   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 )  项 目概况;

( 二 )  分析评价依据;( 三 ) 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 ,  包括总平面布

  生产工艺 、用能工艺 、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 四 )  节能措施及其技术 、 经济论证;

( 五 )  项目 能效水平 、 能源消费情况 ,  包括单位产品能耗、 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 、单位增加值 (产值 )  能耗 、单位增加值  (产值 )  化石能源消耗 、 能源消费量 、 能源消费结构 、 化石能源 消费量 、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 、原料用能消费量;   有关数据与国家 、地方 、行业标准及国际 、 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 比较;

( )  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 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  ,  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 放量 、碳排放强度指标 ,  提出降碳措施 ,  分析项 目碳排放情况对 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 。

对需落实能耗替代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的项  ,  应按照能 耗解决方案编制指南编制能耗解决方案并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使 用承诺  ( 见附件2 )  。

建设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 ( 见附件 3 )  ,   对节能报告的真实 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  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 目等不正当手段 逃避节能审查。



第十二条  节能报告内容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 ,   节能审查 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 内容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节能审查 机关应 当场或者 5  日   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 ,  逾期不告知的 ,    收到报告之日 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 ,  应委托具备技术  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 , 形成评审意见 , 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  见。委托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 个工作日 ,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  长时限 ,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60 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按照客观、科学 、公平、公  正的原则开展节能评审工作 ,  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 ,  对  于符合或修改后达到评审要求的项目 ,   出具节能评审意见 ,  标明  "经评审 ,  该项目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要求 ,  建议予以  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   对于不符合或修改后达不到评审要求的项  目 ,   出具不予通过节能评审的意见 ,   标明 "经评审 ,   该项 目存在  XX 问题 ,  不符合 《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办法》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规定要求 ,  建议不予出  具节能审查意见 。评审机构应对项 目评审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 、 合理性负责 。

第十五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 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   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政策要;



( 二 )   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 ,  方法是否科学 ,  结论是 否准确;

( 三 )   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 四 )项 目 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 , 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 委托评审时 间不计算在内 )  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明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 。 节 能审查机关应当 作出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7 个工作日  ,  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节能审查 信息 。节能审查意见自 印发之日 2 年内有效 ,   逾期未开工建设 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 2 年以上的项 目应重新 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七条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 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 ,  或年实际综 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 10%及以上的 ,  建设单位应 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原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 , 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 生变化的 ,  应及时移交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投入生产 、使用前 ,   应对项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 、用能设备 、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  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  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 。 实行告知承  诺管理的项目 ,  应对项目承诺内容以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  况进行验收 。 分期建设 、投入生产使用的项  ,  应分期进行节能  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  不得投入生产 、使用 。


第十九条  节能验收实行分级 、分类管理 。对设计能耗 50 万 吨标准煤以上 ( 等价值 ,  50 万吨 )  的项  ,  节能验收由原节能 审查批复机关负责 。 对设计能耗 5 万吨标准煤以上 ( 等价值 ,  含 5 万吨 )  的 "两高  目和设计能耗 10 万吨标准煤以上  ( 等价值 ,   含 10 万吨 ) 的非"两高 项目 ,  节能验收由项 目所在地市级节能审 查机关负责 ,  并征得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意 。 其他项目节能验收 由项 目建设单位自 主开展 。各级审查机关对节能验收实施动态监  ,  对项目节能验收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 节能验收报告应逐级 报原节能审查机关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存档备查 ,  并在通 过节能验收后 7 个工作  内将节能验收报告上传至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实施节能审查制度以来 ,  未完成节能 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  按照本实施办法验收 。 节能验收相关 工作规程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目节能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基本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 审批  ( 核准 、备案 )  件 、节能审查意见 、节能报告 、节能验收成员分工及节能验收真 实性 、准确性承诺等;

( 二 )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  对照项 节能报告和节能审 查意见 ,  分析判定是否满足节能审查有关要求 ,  包括建设方案 、 用能设备、 能源计量器具 、节能降碳措施 、 能效水平 、 能源消费 量等;

( 三 )  能耗替代方案及相关承诺落实情况; ( 四 )  节能验收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节能验收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负责 。 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 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实行网上审查受理、 办理 、监管和服务 ,   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 、可监督 。 项  目建设单位提出节能审查申请时 ,  应通过陕西省投资项 目在线审  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 ,  并提交下 一 级节能审查机关或发  展改革部门的上报文件 、项目节能报告等材料。

节能审查机关或发展改革部门上报文件应包括下列 内容:  建 设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 目名称 、代码 、建设内 容 、建设地点 、项目性质 、项 目投资类别 、项目所属行业及行业 代码 、投资规模 、建设起止年限及截至申请节能审查时的项 目进 展等;  相关信息需与立项文件 、 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息以及实际情况保持 一  )  ;    能效水平 、 能耗情况和对 区域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评价;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应通过陕西省投资  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 能源消费等情况并上传项目 能耗 说明和节能承诺 ( 附件 1 )  ,   并对填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未通 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能源消费情况的在库项 目应按照规定开展节能审查或补充报送项 能源消费情况 。各级 节能审查机关应定期通过陕西省投资项 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调度 项目 能源消费填报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 、强化监管 。

第二十二条  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 , 谁主管 、谁监管  的原则 , 节能审查机关应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节能 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  组织对项 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 、 能耗解决方 案及绿电使用承诺 、节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常监督检 查工作应按照 "双随机 一公开 原则开展。

第二十三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节能监督管 理职责 ,  将节能审查实施情况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内容 。各级节 能审查机关应通过陕西省投资项 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项目节 能审查批复并及时填报审批信息 ,  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节能审 查信息的统计分析 ,  定期调度已投产项 能源消费 、 能效水平等 情况 ,  作为研判节能形势 、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参考 。

第二十四条 各市 )节能审查机关应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本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 ,  按要求报送项 目节能审查信息和 已投产项目调度数据。


第二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全省节能审查动态监管 , 对各 地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项目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 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 重要内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 《固定资产投资项节能审查办法》  定进行节能审查 ,  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 ,  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 入生产 、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   由市  ( )  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使用 ,   限期整改 ,   并对建设单位进行通 报批评 , 视情节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经节能审查机关认定完成整 改的项  ,   节能审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出具整改完成证明  不 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生产性项  ,   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 的责任 。

第二十七条  以拆分项  、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  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项 的节能  审查意见;   以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 ,   由  节能审查机关按程序进行节能审查。项  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 、 使用的 ,  按《固定资产投资项 节能审查办法》 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 二 十八条  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 ,   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不能整改或逾期不 整改的 ,   由节能审查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九条  未按 《固定资产投资项 节能审查办法》 规定 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  擅自投入生产 、使用的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 ,   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 ,   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   并处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从事节能咨询 、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 审查虚假信息的 ,  节能审查机关和相关机构应将相关证据资料转 交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   由发展改革部门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规定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 一   节能审查机关对建设单位 、 中介机构等的违法 违规信息进行记录 ,  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纳入全国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 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信用中国  网站 向社会公开 。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  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 戒措施。

第三十二条  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  的工作人员 ,   对未进行 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 ,  违反 《固定资产投资项节能审查办法》规定予以批准的 ,  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 、节能评审机构工作人员 以及其 他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在节能评审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  依法给予处分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 原  《陕西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 陕发改环资  2017  331 号文 )  同时废止。

附件:   1 .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 能耗说明 和节能承诺

2.项目 能耗解决方案及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承诺 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 1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模板 1 :   适用于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内项目 )

我单位拟建设  XX    , 目代码 XX  , 计划于  XX    XX 月开工 ,   XX  年  XX   完工 , 主要建设规模  XX , 建设内容  XX ,  主要用能设备 XX 。 项目建成达产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XX 吨标准煤 ( 当量值 )  ,   XX  吨标准煤  ( 等价值)  ,   其中电力消费 量  XX  万千瓦时。

目属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的行业 目录>的通知》 ( 发改环资规 2017) 1975  号 ) 内的 XX  行 业 ,   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 ,   已在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 申请报告中对项 能源利用情况 、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 分析。

我单位承诺项 目按照相关节能标准 、规范建设 ,  采用节能技 术 、工艺和设备 ,  加强节能管理 ,  不断提高项目 能效水平 。 项目 实施建设和运营期间 ,  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 ,    觉配合相关检查 、 监察。

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固话  手机 )  :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号:

建设单位法人 ( 签字 )  :

建设单位 ( 盖章 ) 年  月   日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模板2:  适用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 ,   且年 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项  )

我单位拟建设  XX    , 目代码 XX  , 计划于  XX    XX 月开工 ,      XX    XX   完工 ,  主要建设规模  XX ,  建设内容 XX ,  主要用能设备 XX。项目建成达产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XX  吨标准煤 ( 当量值)  ,   XX  吨标准煤  ( 等价值 )  ,   其中电力 消费量  XX  万千瓦时 。

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  >的通知》    ( 发改环资规  C2017)  1975  号 )  要求 ,    目年 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 ,   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 ,  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 ,   已在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项  申请报告中对项 能源利用情况 、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 平进行分析。

我单位承诺项 目按照相关节能标准 、规范建设 ,  采用节能技 术 、工艺和设备 ,  加强节能管理 ,  不断提高项目 能效水平 。 项目 实施建设和运营期间 ,  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 ,    觉配合相关检查 、 监察。

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固话  手机 )  :

目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号 目建设单位法人 ( 签字 )  :

目建设单位  (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2

XX 市发展改革委 ( 或节能审查机关) 关于 对XX 公司 XX项目能耗替代方案的承诺

(模板  1 :   适用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 "两高  项目或 10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非 "两高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 XXXX  ( 目建设意义 )  ,   XX 公司拟建设 XX   ,   主   要建设 XX ,  项目代码 XX。项 目建设意义 (根据项 目情况表述 ) 。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 XX 吨标准煤 ,   等价值为 XX 吨   标准煤 ,  其中年消耗电力 XX 万千瓦时 ,  天然气 XX 万立方米 ,

为加快推动项 目完善节能审查手续 ,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两 高 项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   ( 陕发改环资  〔2023〕  160 号 )  和  《能耗解决方案编制指南》   ( 陕发改环资  〔2023〕 500 号 )  要 求 ,  XX 公司承诺拟采用 XX 等方式作为能耗替代 ,   并编制  耗替代方案 ,  经审查 ,   能耗替代方案符合 《能耗解决方案编制指 南》 要求 ,   替代比例 XX% ,   符合替代要求 。 同时项 目建成投产 后 ,  承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低于总电力消耗的 30% 。我们将按照项 目节能审查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 , 加强项 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 目单位和相关单位落实能耗替代方案 ,  确保完成能耗双控 目标任务。

特此承诺。

XX 市发展改革委  (或节能审查机关 ) XX年XX  XX 日

XX 公司关于XX项目能耗替代方案的承诺书

(模板 1 :  适用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 " 两高  项目或 10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非 "两高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公司拟建设 XX  ,   主要建设 XX ,   项目代码 XX 。 项 目建设意义 XXXX 。 经审查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 XX 吨标准煤 ,   等价值为 XX 吨标准煤 ,  其中年消耗电力 XX 万 千瓦时 ,   天然气 XX 万立方米 ,   XXXX。

项目属设计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 等价值计算 , 万吨 ) 的 "两高 项目 (或项目属设计能耗 10 万吨标准煤以上 ( 等价值计 算 ,  含 10 万吨 )  的非 " 两高   ,   根据项 目情况表述 )  。按照你 委 《" 两高  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   ( 陕发改环资  〔2023〕   160 号 )  要求 ,   需提供 40%  (或 20% ,   根据项 目情况表述 )  的替 代能耗指标 。  目拟采用 " 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可再生 能源使用+固碳项 目折算+用能权交易 ”  (根据项 目情况表述 )  的 方式落实能耗替代指标。

其中淘汰落后产能应明确拟淘汰 XX  XX  XX 企业 XX 产能 XX 万吨 ,   列明具体的淘汰内容 ,  提供该企业近年经营情况和能耗情况 ,  可提供的能耗替代量 ,  淘汰关停时间计划等详细内 容。( 此项应按照《能耗解决方案编制指南》 ( 陕发改环资〔2023〕 500 号 )  进行编制并经过审查 )节能技术改造应明确拟对 XX  XX  XX 企业 XX 产能进 行改造 ,  列明可实现的节能量 、节能技改时间等 。

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需承诺 ,  积极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 ,  建 成投产后 ,  保证项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低于总电力消耗的 30%;  达到涉及产能时 , 保证项 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低于 XX 万千瓦时 ,   占全部电力消费的 30% ,   折合能耗 XX 万吨标准煤。

固碳项目折算需明确 ,   建设 XX   ,   固定二氧化碳 XX 万 吨 ,  折合能耗 XX 万吨标准煤。用能权交易情况。

综上 ,   能耗替代量合计 XX 万吨标准煤 ,    占项  总能耗  XX 万吨标准煤的 XX% ,  满足能耗替代要求 。我公司承诺按照 上述内容逐项落实能耗替代方案。

特此承诺。

XX 公司

XX  XX  XX 

XX 市发展改革委 ( 或节能审查机关) 关于 对XX 公司 XX项目能耗替代方案的承诺

(模板 2:   适用于模板 1  以外的其他项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 XXXX  ( 目建设意义 )  ,   XX 公司拟建设 XX   ,   主   要建设 XX ,  项目代码 XX。项 目建设意义 (根据项 目情况表述 ) 。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 XX 吨标准煤 ,   等价值为 XX 吨   标准煤 ,  其中年消耗电力 XX 万千瓦时 ,  天然气 XX 万立方米 , 

为加快推动项 目完善节能审查手续 ,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两 高 项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   ( 陕发改环资   2023)  160 号 )  要求 ,  项目 需使用 30%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 XX公司承诺拟采用  XX 万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力 ,   目建成投产后 ,   可再生能源电 力消费不低于总电力消耗的 30% 。我们将按照项 目节能审查提出 的各项措施要求 ,  加强项 目事中事后监管 ,  督促项 目单位落实能 耗替代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 ,  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特此承诺。

XX 市发展改革委  (或节能审查机关 ) XX年XX  XX 日

XX 公司关于XX项目可再生能源 电力消费使用的承诺书

(模板 2:   适用于模板 1  以外的其他项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公司拟建设 XX  ,   主要建设 XX ,   项目代码 XX 。 项 目建设意义 (根据项目情况表述)  。  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 值为 XX 吨标准煤 , 等价值为 XX 吨标准煤 , 其中年消耗电力 XX 万千瓦时 ,  天然气 XX 万立方米 ,   XXXXXX .

目不属于设计能耗 5 万吨标准煤以上 ( 等价值计算 ,   万吨 ) 的 "两高 项目 以及设计能耗 10 万吨标准煤以上等价值计 算 ,  含 10 万吨 )  的非 " 两高   (根据项 目情况表述 )  。按照省 发展改革委《" 两高  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  ( 陕发改环资 2023)  160 号 )  要求 ,    需使用 30%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 按 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低于总电力消耗的 30%测算 ,   目达到 设计产能时 ,  年消耗电力 XX 万千瓦时 ,   需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 XX 万千瓦时。

我公司承诺 ,  积极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 ,  建成投产后 ,  保证  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低于总电力消耗的 30%;  达到涉及产

能时 ,  保证项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低于 XX 万千瓦时 ,    占全 部电力消费的 30%。

特此承诺。

XX公司

XX XX  XX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 项目建设单位版)

XXXXXX ( 单位名称承诺:  按照国家和我省固定资产投资  目节能审查有关规定 ,   我单位对XXXXXX    ( 目名称 、 项目代码 )  节能报告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自愿 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 建设单位 ( 盖章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 项目 节能报告编制单位版  ( 如有 )   )

XXXXXX ( 单位名称 XXXXXX ( 委托单位名称 ) 委托 ,   负责 XXXXXX   (项 目名称 、项 目代码 ) 节能报告编制工作 。 我单位承诺:  在节能报告编制过程中 ,   坚持独立 、客观 、公正的  原则 ,  认真核实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  准确选择了适用的评价依  据 ,  对节能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自愿承担  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

编制单位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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