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辅助浏览 长者模式
镇安县财政局 镇安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公布镇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8 16:42 来源:财政局 编辑: 财政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3-000085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18 文  号 镇财办税〔2023〕1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事业机构:

为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商洛市财政局、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商财办法〔2022〕25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镇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镇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镇安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目录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是落实降费减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有力举措。各镇办、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实施动态管理。全县各级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征收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执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对《目录清单》公布后,国家、省政府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财政、发改部门将及时动态向社会公布。执行中对因政策变动确需调整收费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应逐级向财政、发改部门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并将相应调整政策文件报送上一级财政、发改部门,按照程序批准后,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确保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

四、执行时限。《目录清单》自2023年1月1日执行。原《镇安县财政局镇安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公布2022年镇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镇财办税〔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 镇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 镇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     3. 镇安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镇安县财政局         镇安县发展改革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