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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9-19 17:56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 自然资源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347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9-19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权利人倪爱培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青铜关镇营丰村三组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4084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爱培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19



权利人兰德富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高峰镇青山村五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1902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兰德富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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