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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9-20 15:14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 自然资源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349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9-20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权利人王兴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青铜关镇兴隆村四组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4311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兴博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20


权利人石万群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高峰镇升坪村三组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507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万群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20



权利人熊国臣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回龙镇回龙社区一组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581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熊国臣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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