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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28 15:54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 自然资源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766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28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权利人洪运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花甲村七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215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运旺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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