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5-000235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权利人镇安县木王镇米粮寺村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木王镇米粮寺村(原余师乡文家庙村五组)十组村集体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2)第4391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镇安县木王镇米粮寺村
村民委员会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