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5-000315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3-04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权利人班良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西口回族镇聂家沟村四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763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班良忠
权利人明祯军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青铜关镇营丰村五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3984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明祯军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