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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6 11:49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 自然资源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1001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16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编号:2025-9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迎宾路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14-533961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孙洋

房屋、土地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镇城社区二组一幢115

陕(2024)镇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98

孙正和(父亲)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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