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3-001150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 文 号 | 镇巩衔组发〔2023〕7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乡村振兴局:
近期,我县共收到衔接资金1200万元,其中月河镇天麻产业园项目上交资金1000万元,市级拨付到县衔接资金200万元,经研究,现将具体项目计划下达如下:
1.安排193万元用于大坪现代产业园区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
2.安排260万元用于木王农渔融合项目,由县水利局主管。
3.安排427万元用于罗家营农旅融合示范园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主管。
4.安排80万元用于北阳山小黄牛散养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县交通局主管。
5.安排60万元用于庙沟镇蒿坪村农学旅融合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
6.安排30万元用于柴坪镇金虎村休闲农业及配套设施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主管。
7.安排50万元用于永乐街办休闲农业及配套设施、搬迁后扶项目。其中:休闲农业及配套设施项目安山村20万元、孙家砭村15万元;搬迁后扶项目王家坪社区15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主管。
8.安排60万元用于回龙镇回龙社区休闲农业及配套设施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主管。
9.安排40万元用于青铜关镇冷水河村集体经济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
各项目主管部门收到计划后,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示(不少于10天)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确保所有项目启动建设,资金报账率在9月底前达到95%以上,10月底前达到100%。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附件:2023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4-5322264(乡村振兴局)
联系邮箱:574145142@qq.com
办公地址: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后街34号
镇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