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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5-21 17:25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477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21 文  号 镇人社函〔2024〕50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张永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公益性岗位综合利用的意见建议》(第1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益岗位是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开发的,主要是解决脱贫户和监测户群众无法外出就业而开发的援助性就业岗位,公益岗位人员的聘用是按照公告、申请、评议、公示、审定、聘用、组织培训并安排上岗七个步骤进行,属于临时政策性岗位,不属于固定工作岗位。脱贫攻坚期间,我县开发水管员、治安员、保洁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就业信息员等十五种岗位类型,根据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公益岗位开发数量不低于上一年度,2023年开发公益岗位6752个,发放补贴4000多万元。

《镇安县农村公益岗位开发设置指导意见》第一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农村公益性岗位实行一人一岗,不能实行一人多岗。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岗位开发的数量,是根据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村民小组分布等因素确定的。第三条规定了各个岗位的月工资金额。

《镇安县农村公益岗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条规定了各个岗位的职责;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公益岗位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农村公益岗由村委会开发,村委会管理,镇(办)负有监管责任,对全镇公益岗位监督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聘,重新选聘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并上报人社局备案。

我局将继续加强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杜绝空岗、替岗冒领岗位补贴现象发生。

感谢您对就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对我们人社工作进行监督。



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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