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4-001484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文 号 | 镇人社函〔2024〕52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李玉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建议》(第1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益岗位是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开发的,主要是解决脱贫户和监测户群众无法外出就业而开发的援助性就业岗位,属于临时政策性岗位,公益岗位人员的聘用是按照公告、申请、评议、公示、审定、聘用、组织培训并安排上岗七个步骤进行,我县开发水管员、治安员、保洁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就业信息员等十五种岗位类型。各村开发的公益岗位,大多数从事最基本的工作,如保洁员清扫辖区内卫生,护路员清扫通村、通组路卫生,这类岗位我们都要求岗前培训后才能上岗;对于一些素质要求高的岗位,各部门每年度组织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如林业局每年组织护林员进行林木病害防治培训、人社局每年组织就业信息员专业技能学习培训,水利局每年组织水管员学习水管焊接及水源养护知识培训。
《镇安县农村公益岗位开发设置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了各个岗位的月工资金额。2023年开发公益岗位6752个,支付补贴金额4000多万元,覆盖面广,涉及人数多。农村公益岗位是为解决脱贫户和监测户群众无法外出就业开发的临时政策性岗位,岗位工资不能随意变动。
《商洛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重复享受就业资金。公益岗位人员已享受就业资金援助,再参加技能培训,是重复享受就业资金,属于违规行为。
我局将继续加强农村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杜绝空岗、替岗、冒领岗位补贴现象发生。
感谢您对就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对我们人社工作进行监督。
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