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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11-08 11:53 来源:发展改革局 编辑: 贾明轩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535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08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段少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停车场收费的建议》(第44号)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们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机动车保有量接近3万辆,城区每日停放需求较大,相应配套泊位不足,车位供不应求,城区停车难,汽车随意停放,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确实存在。

依据《陕西省定价目录》(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具体要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一是物业小区执行政府指导价,主管部门为县住建局,定价部门为县发改局。经统计我县目前拥有地下停车位物业小区共计19个,共有停车位2063个,按照《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提供车位公共环境、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车位使用人(包含出租车位)均应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根据不同等级物业收取服务费标准为:一类停车场室内每车每月为70元,室外为60元;二类停车场室内每车每月为60元,室外为50元;三类停车场室内每车每月为50元,室外为40元;二是政府投资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停车场执行政府定价,主管部门为县城管局,定价部门为县发改局。目前定价的有县中医医院地下停车场、金台山旅游景区地下停车场、县国投公司5G停车楼等,共有停车位832个,实行计时收费,连续停车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实行最高限价,最高不超过20元/车·次,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三是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执行市场调节价,主管部门为县市监局。据统计,我县共有两处商业配套停车位,为锦鸿移民搬迁小区与展坤·来安明珠商业综合体,其中商业配套停车位584个,其他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私人投资停车场等配套停车位1230个。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县住建局、市监局、城管局进行联合执法,对我县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对乱收费停车场采取一定惩戒措施。其次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引导停车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诚信经营,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改善营商环境。另外,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各物业公司沟通,盘活闲置场地,开辟机动车停车位,缓解“停车难”问题。

镇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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