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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科技和经济贸易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11-08 11:40 来源:经济贸易局 编辑: 经贸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546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08 文  号 镇科经函〔2024〕15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田显铭代表:

您在镇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设立政府“过桥贷”专项基金的建议》(第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田显铭代表对我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关心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发展上积极引导、服务上求真务实,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效。

作为我县经济工作部门我们始终坚持习近平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的“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重要思想,把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尤其是面对经济下行和疫情控制的双重挑战,我们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强有力的保证了我县企业的正常生产。

中共镇安县委、镇安县人民政府相继印发了《镇安县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措施》、《镇安县支持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实现稳增长若干措施(试行)》、《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县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是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召开银企座谈会、邀请金融单位走访调研企业,及时将民营企业中的好项目、好企业向金融单位推介,促进银企合作。要求各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罚息。对于暂时或预期无法正常偿还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要求金融机构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宽限期,提供征信保护,并优先办理延期或无还本续贷。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争取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争取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

二是推进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与金融部门配合,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我县民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规定,全面兑现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企业,推动“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是加快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发展,推进企业投融资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资源库,利用贫困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扶持民营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引导企业利用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渠道融资

四是发挥企业家协会的作用,促进企业间的担保、联保和闲散资金的周转。

五是协调组织银行部门成立了“一对一”企业帮扶金融顾问,定期入企介绍银行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实施精准化、差异化信贷政策,严禁盲目抽贷、断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拓宽资金来源,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推广银税合作模式,将“税银互动”由“线下”向“线上”拓展,促进民营企业以信换贷。

六是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实施创新工程,鼓励民营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瞪羚企业。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新产品、创办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延伸产业链。鼓励民营企业争创品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企业知名品牌。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研发中心,突破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科技创新、转型升级贡献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在项目争取中给予大力支持。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性难题,解决该难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的有关要求,把促进企业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中心任务,强化问题意识和责任担当,加强政策引导和考核激励,优化金融服务和融资结构,多措并举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力推动我县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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