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4-001554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 文 号 | 镇科经函〔2024〕5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兰芳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移除大坪镇岩屋河沿线耕地中间线杆的提案》(第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G345国道大坪镇岩屋河沿线耕地内线杆影响机械耕作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带领运营商工作人员同委员和群众代表一同实地查看耕地中间线杆情况,四家运营商一致同意移除耕地中间的废弃线杆,将在耕地内农作物收获之后结合G345国道建设通讯线路迁改工作一并解决,减少线杆对群众农业生产的影响,未废弃的线杆将组织人员对线路进一步整理整齐,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的影响,让更多群众满意。
非常感谢您对科经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镇安县科技和经济贸易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