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4-001577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1-06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周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田长制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的提案》(第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镇安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落实田长制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很好,站位高远,定位精准,提出的建议切实合理,措施明确,非常有利我县粮食安全工作推动。就您提出的建议,我们答复意见如下:
(一)努力改善耕地基础设施。积极联合交通、林业、水利、国土、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大对农村耕地撂荒突出问题的投入力度,修建通村公路,加固土地田坎,实施耕地质量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改善耕作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规避灾害损失的能力,增强农业生产的稳定性。
(二)切实转变农业生产思路。适时转变散户经营模式,走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路子,向规模要效益。夯实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不愿种田的农户,可依法将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来经营,换取物资或租金。在政策、金融、信息、技术等方面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逐步实现土地资源、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有机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产出效率,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解决农村劳动力弱、技术水平低、产出效益差、收益少的问题。
(三)强化土地常态管控。强化耕地使用动态巡查工作,依托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完整体系,进一步落实县、镇、村、组以及片长五级田长网格化管理及责任,建立“人盯人+耕地保护”工作机制和动态报告机制,实行划片管理、网格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复种,防止耕地出现短期季节性撂荒或闲置,努力促进粮食生产。
(四)严肃落实查治责任。进一步完善县镇村防止耕地“非粮化”和撂荒耕地治理工作机制,巩固农村撂荒地治理工作成效,用好《镇安县粮食生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撂荒地治理考核办法(试行)》,确保撂荒复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出成效。实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考核党政同责,督导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撂荒地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出现撂荒耕地的镇(街道)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三部委加强耕地用途管制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增强粮食安全危机感,营造爱田惜粮氛围。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叶 垚,电话:0914-5322659)
68-镇农函〔2024〕68号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复函 草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