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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11-05 16:29 来源: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 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611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05 文  号 镇文旅函〔2024〕22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白宗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镇安名人馆的提案》(第43号)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历史名人是地方旅游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的珍贵文化资源,名人馆设立既有利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县域文化实力,也有利于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扩大秦岭最佳康养会客厅品牌影响力。但“关于设立镇安名人馆”暂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建立纪念设施必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新建个人纪念馆和设立个人故居”。但为了发挥镇安历史名人的社会效应和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镇安历史名人人物事迹、活动遗迹、传说轶闻的挖掘,充分利用县域文化和旅游、文物和非物质文化资源,发挥景区、乡村文化少年宫、村史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及非遗展览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教育功能,开展历史文化、名人事迹及人文景观讲解,不断扩大镇安文化品牌知名度。同时,会同教体系统积极组织青少年参观红色革命、历史传统文化展览及名人故事宣讲等活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赓续红色血脉,持续提升青少年精神文化素养,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文化事业的关心,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镇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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